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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原住民族健康法(簡稱原健法)小史:
原健法1.0版:民國99年台灣原住民醫學學會(簡稱原醫會)理事們承接衛生署的科技研究案,撰寫了原健法,當時的法案雖只是研究計畫案的成果報告,但確立了法案的精神—原住民族健康自主權的實踐。
原健法2.0版:原醫會回應民國105年就任的蔡英文總統「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與醫療照護的不均等」的政見,召開多次地方座談會,重新檢視原健法各項條文。
原健法3.0版:在民國108年中開始,原醫會和小米穗基金會經過多次討論,再次修訂原健法相關條文,推出了2020原健法民間共識版。
l 2020原健法民間共識版
一. 立法精神::
1. 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健康相關政策應依原住民族之特殊性規劃。
2. 自決自治:原住民族有權參與健康相關政策規劃、執行及監督。
3. 文化安全:建構具文化敏感度之健康照護體系。
4. 消弭健康不平等:積極在健康面實踐轉型正義。
二. 立法重點:
1. 組織面:設立中央專責行政機關、建置諮詢審議機制和組織。
2. 人才面:確立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培育、任用及留用機制。
3. 經費面:編列原住民族健康相關政策預算、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
4. 服務面:建置友善原鄉及都會原住民健康照護環境。
三. 法案架構: :共八章,27條條文。這八章分別是─總則、健康委員會與中長程計畫、中央地方執掌分工、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經費、人才培訓留用與文化安全認證、原住民族醫療保健服務的平等、健康研究與國際交流、附則。
為什麼我們需要推動原健法?
在民國四零年代,政府在高醫設立山地醫師專修科,開始培育原住民族醫事人員;在原鄉部落廣設衛生所和衛生室,奠定了原住民醫療照護的基礎。這些醫事人員在訓練結束後投身原鄉服務族人,他們是原住民醫療照護的重要樑柱。
全民健保法在民國84年通過,降低了原住民使用醫療照護服務的經濟門檻;在民國88年推動了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計畫),拉近了原住民使用專業醫療的距離。
時序來到二十一世紀,民國93年衛生署設立山地離島科(102年改制為原住民離島科),原住民的醫療照護服務在中央政府中有了一個行政統籌的單位。
一個甲子多一點過去了,我們看到政府在原住民健康上規劃和推動的衛生政策和措施,我們也看到原住民健康狀況的改善—以原住民和台灣國人的平均餘命差距來看,民國八十年代前後;這個差距從10年以上,縮短到10年左右;自民國九十年代以來,這個差距更縮短到8-9年之間。
然而,過去這二十多年來,這個健康不平等的現象未見明顯的改善!
上個世紀,政府主導、原住民協力的健康政策為原住民健康打了基礎、建了樑柱,這個世紀,我們希望原住民和政府共同建構原住民健康願景,一起實踐原住民族健康自主權。
所以,我們聯合了專家學者,在台灣各地開了無數次的座談會,收集在地聲音,有了原健法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