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國際標準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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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已經同意開放我國進口之外國豬肉,得含有萊克多巴胺。
又依據我國農委會與衛服部的相關發言與提供的資訊,可以知道萊克多巴胺只要按照國際標準,也就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殘留規定,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製品完全不必害怕。萊豬≠毒豬。
而使用萊克多巴胺又能使豬農在飼養豬隻時,不但較為輕鬆,且飼養成本也能降低。甚至還能因為減少飼料使用,達到幫助地球減碳的環保效果。且全球101個國家允許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即使我國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也不必擔心我國的優良豬肉無法外銷到世界。
因此為了落實我國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自由權,以及令我國豬農能夠較為輕鬆,且低飼養成本的養豬。好能夠與世界上其他國家因為使用萊克多巴胺而較低成本的的豬肉,站在同一起跑點平等競爭。因此希望在政府開放外國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臺灣時,也能開放我國豬農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
開放萊克多巴胺之使用,才能落實我國豬農在憲法保障下的平等權與自由權。避免我國自己的豬農不能自由使用萊克多巴胺。外國豬農卻可以使用,好能夠更輕鬆與低成本養豬,這樣極度不平等的情形出現。
使用萊克多巴胺後,我國豬農養豬成本也能降低。甚至還能因為減少飼料使用,達到幫助地球減碳的環保效果。
目前我國豬肉已能出口全世界。因此在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後,我國豬肉才能與因為使用萊克多巴胺,而成本與價格較低的其他國家豬肉,在同一起跑點平等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