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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連續檢舉問題

提議者 祐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許多民眾被連續檢舉問題所擾,短時間內因民眾檢舉而被連續開單,法規請明確表示在六分鐘內及其相對應的路程內,不得因同一罰由而連續開單,而不是六分鐘內及一個路口內不得連續開單,因路口有長短距離及路口頭和路口尾之分別,就因為這沒明確距離的法規,導致許多民眾在短短幾秒內,被連續開單,更別說六分鐘了,六分鐘內可行駛的距離抓其最小數算2-3公里好了,這樣至少可以降低連續開單的比例,人民生活已經很苦了,有些還要因為檢舉魔人的惡意檢舉而連續受罰,尤其是在上下班的尖峰時段,特別容易被人檢舉,違規就應該罰,但連續罰是否過當了,一天或二天的薪水就這樣沒了。

所以建議請修正法規為六分鐘內及其相對應的明確路程內來立法,而法六分鐘內及一個路口內這種廣範的定義。

利益與影響

減少惡意檢舉和少數警察因業績壓力而連續開單之現象,更可降低人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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