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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修正公職選舉保證金額度,尤其是直轄市市長200萬以及總統1500萬部分,保障公民公平的參政權利

提議者 高雄俠女

已附議10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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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3-29
檢核
2022-03-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5-29
全面修正公職選舉保證金額度,尤其是直轄市市長200萬以及總統1500萬部分,保障公民公平的參政權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般而言,選舉保證金設立標準多是參照基本工資比例而定,但台灣直轄市長參選保證金為200萬,直轄市議員保證金也達20萬,比基本工資21,009元高出許多倍,與外國參選保證金比較,也顯示台灣的參選門檻過高,對無黨籍個人或小黨來說相對不平等。贊成的一方認為高門檻保證金可以過濾不正義意圖人士的干擾,但無論參選人是否能拿出200保證金,標榜為民主國家的台灣,對於總統及直轄市市長的參選保證金額度的設定,即有為特定有財力權勢之對象量身而定之嫌,明顯損害公民平等參政的權力。故在此提議中選會應針對各級選保證金做全面的討論修正,以實踐民主社會本質真正保障公民參政權。

參考國際其他國家的做法,美國加州州長選舉收取的「登記費」只是州長年薪百分之二(約10萬台幣,以其年薪約為17.7萬美元約五百萬台幣來計算),但反觀我國的直轄市市長保證金卻是要高達200萬元台幣,佔市長年薪的百分之九十之高(直轄市長年薪230萬+獎金共約290萬)。如果參考美國加州州長的標準,就以總年薪290萬的2%來計算,市長的保證金或登記費也只需要5萬8千,就算六萬元好了,跟目前的200萬簡直是天差地別,明顯的高門檻阻擾公民參政的民主障礙。

建議此案可以正式進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公開徵求修正建議進入討論,能有一個透明公開的公民參與過程,屆時可以參考人口相當的其他民主國家的標準,還有本國人民的薪資標準來訂出合理的登記費,也可以搭配連署書的方式進行。讓參選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是參考:登記費可朝向總統應於50萬以下搭配連署,直轄市市長可在八萬以下搭配連署,其他縣市首長則在五萬以下搭配連署,立法委員可在六萬以下搭配連署,市議員則可在三萬元以下搭配連署等方向討論修正定案。)

參考資料:

“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要用參選改變社會,首先你要先有錢!” 關鍵評論網 (Dec. 2015)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2156

利益與影響

1.提供有志有熱情有意願參選的公民平等參選、參政的機會,保障基本的公民權利。

2.可以增加更多專業有熱情公民投入公職,讓政府公職單位人力品質更加優化。

3.讓參選不再是特定有財力資力人士的專利,讓更多小康公民參政可帶動公民參與風氣,讓政府對人民更加開放,促進府民合作協力,共治共管促進社會繁榮。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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