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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徵稅收還諸於民,拒絕違法超徵。

提議者 Mini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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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5-27
檢核不通過
2018-05-28
超徵稅收還諸於民,拒絕違法超徵。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超徵,就是政府收的稅金,比每年政府編列的施政預算還要多。而我們國家正有長期超徵稅收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公告2014年至2017年稅收共超徵5000多億新台幣,稅收年增率年年大於經濟成長率,GDP成長率卻越來越低,經濟更加低迷

前立委羅淑蕾就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國家並不適用營利概念,政府不應該賺人民的錢。況且要讓國家變得更富有,應當運用適當政策來活絡經濟,吸引投資,不應從人民身上多收稅金,這樣只會讓民眾與國家經濟都變得愈來愈窮。而這樣的超徵稅收,讓台灣企業外流更加嚴重,人民工作機會減少,更會惡化國家的經濟。

財政部的職責應該是嚴格控管每一筆財政收支,現在國家的財政債台高築,財政部與相關單位卻一點責任也沒有,還理所當然地要由人民來承擔這些債務,拿人民辛苦賺來的錢來填補政府的缺失與財務漏洞。

對於那些超徵稅收的去處,財政部回應是用來「償還國債」,但我們的國債事實上卻完全沒有降低。另外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就已經包含償還國債的支出,且經立法院通過,為何財政部可以利用超徵,擅自執行不在預算內的支出?況且國債龐大是政府財政收支控管不佳的問題,人民並沒有償還的義務。

為此我們有幾項訴求:

1.    徵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課稅,人民才能安心依法納稅。

2.    將超徵稅收還諸於民,讓企業不再外流,經濟不再惡化。

3.    廢除《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拒絕以團體獎勵金鼓勵稅務人員浮濫查稅。

4.    超徵稅收不應用來償還國債,更不應該以償還國債為由將超徵稅收合理化。

5.    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支出,當稅收已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

 

關於其他國家先例:

南韓曾於2008年發放10.5兆韓元的退稅款與補貼金給年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勞工與企業,協助因應高油價的衝擊。

新加坡政府因財政盈餘,而把18億星幣分紅給人民

澳門政府曾有減收居民職業稅、調高免稅額、職業稅退稅等措施,希望能還稅於民,推動內需

(部分內容參考自法稅改革聯盟網站)

利益與影響

將超徵稅收還給人民,是讓國家稅收回復法律化與制度化,而不是把超徵稅收當作國家的營利的第一里程碑。

若能將超徵稅收還給人民,不僅能讓本地企業不再嚴重外流,更能提升吸引外資來台的機會,創造台灣的工作機會與活絡台灣經濟,如此一來,便可以造福低薪家庭,更可提振消費與經濟,遵守政府和人民的契約關係,建立彼此的信任與和諧,並維護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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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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