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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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應連同副市長一併提名登記。
理由:1.市長當選人,不管選票數相對或絕對多數,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但目前的副市長卻是聘用制度,完全不需經過選票檢驗。
2.副市長的重要性為市長無法視事時,代理其職務之重要替代首長。
3.若選舉時正副市長搭檔提名,可免除當選者提名不夠專業或不符民眾期望之人選。
4.絕不容許副市長職位淪為酬庸工具。
利益: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應連同副市長一併提名登記,讓選民同時檢驗其適任性。
影響:1.若選舉時正副市長搭檔提名,可免除當選者提名不夠專業或不符民眾期望之人選。
2.絕不容許副市長職位淪為酬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