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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事再犯者不得申請假釋

提議者 正義使者

已附議9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0-26
檢核
2017-10-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近年司法部不受大眾認同,原因在於法官輕判,加上假釋太過容易,所以犯案者出獄後再犯率高,造成社會不安

,所以建請初次刑事犯罪入獄者可以給一次申請假釋機會,使其重新做人回到社會,但出獄再犯案者顯示其不知反省,

應該給予長期隔離,所以以後再犯刑事案件進入監獄者應服滿刑期,不得申請假釋,以使其又危害社會治安

利益與影響

1.讓刑事犯罪入獄者珍惜一次假釋機會不敢再犯

2.節省逮捕再犯案者的警力資源和外部成本

3.塑造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8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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