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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聘時,不得詢問過去薪資,以保障勞工議薪能力

提議者 Dai-Yin Li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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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1
自行撤案
2017-11-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雇主招聘或面試時,不得書面或口頭詢問過去薪資,以保障勞工議薪能力。
2.求職網站,應準用上述對雇主之限制規定。
3.若有違反,處高額百萬元以上罰款,並得連續處罰。罰款金額應與公司資本額成比例計算。

 

利益與影響

保障勞工議薪能力,提升勞工應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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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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