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守護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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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立國之本,聯合國近年來大力推廣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中的第四項就是優質教育(Quality Education) [附註一],相信有識之士必定都認同教育的關鍵與重要性。
但近來的教育現場狀況頻仍,連讓家長最基本的安心也無法達成!
隨著社會生存壓力提升,教師現場工作壓力也隨之增加,虐嬰與虐童新聞頻傳。以台中市而言,近三個月便至少有華興托嬰中心與麗喆中小學兩例[附註二]。
在教育的現場中,家長與教師的權力位階並不對等。家長在交托孩子之後努力工作,孩子大多時間都與老師相處,要上班的那一刻爸媽只能選擇信任學校。沒有小孩的朋友可能會認為那就換所學校就好了,但幼教資源的不足是許多父母的痛,抽籤抽不到,排隊排不上,而逐漸升高的生活支出,也難以讓許多家庭選擇單薪照顧孩子。
現代育兒,實在大不易!
本提案提出虐嬰與虐童事件需要公權力的處理與參與。教育相關部會針對虐嬰、虐童園所除現行法條與舉措外,應提供更好的現場監管措施,並除了撤換不適任的教師並標註於教育局處公告外,應同步要求校方提出改善方案,並撤換不適任、怠惰的管理者。藉由校方整體品質的改善,確保學子擁有最好的學習機會與空間。
我們值得給我們的下一代有挑戰、無威脅的教育環境,讓我們的孩子在愛與關懷中適性發展。
這是我們大人應該為孩子提供的保護與責任。
[附註一]、親子天下SDGs概念特刊內容
[附註二]、相關新聞報導
[附註三]、杜絕幼兒園虐童重演 中市27議員連署重大犯行業者撤照
1. 處罰之外應建立輔導改善措施,確定現場狀況改善,讓家長放心:透過教育局處的持續監管,可以確保學校確切改善教育環境。教育局處應針對須改善項目律定確切希望看見的改善目標,教育行政單位當然應該根據過失祭出罰則,但對於家長而言將更有意義的,會是罰則之後的改善成果。
2. 不適任教師應公告處理,並提供家長與學校查詢位址:應於不適任教師專區提供完整查詢功能。
3. 發生事件的校區當下現場管理主管應撤換:教學現場會出現長時間的虐兒狀況不只來自老師的失控,更來自於管理人員的瀆職,故建請校方應於事件發生之後立即撤換當下現場管理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