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宏毅
檢核未通過
訴求:
A:核一廠會無法繼續運轉
是因為使用完畢的燃料棒無儲存的地方
導致無法退出燃料棒
造成核能機組停機
而整個問題之所以會發生就是新北市市府
無法通過核一廠一期乾式貯存場的水保審查
因此為了公眾利益
與用電的穩定
新北市市府不該忽視公眾的利益
以己政治上的私利
放任核一廠一期乾式貯存場的水保審查停擺
B:建議乾式貯存場應該增加空間以存放蘭嶼島上的核廢料
畢竟核廢料已不海拋
而蘭嶼貯存場的設計不是做為長期存放
而是臨時海拋的廠址
管理上相對來說風險較高
不該影響當地居民的權利
C:另一併考慮就近將核一場的場址選定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場址
核一廠得以設立早已經過嚴格的評估
為了省去諸多紛爭與盡速解決核廢料儲存問題
新北市市府應該身先士卒
為了公眾利益承擔責任
利益:
A:得以讓核一廠繼續有效的運轉
穩定國家的供電需求
B:解決長期以來蘭嶼貯存場的爭議
還給蘭嶼該有的權利
C:新北市若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場址
還可以獲得額外的獎勵金
可以充足市府的財政用於市政建設
D:解決長期以來困擾大家的核廢料爭議
促成大家消除對核廢料的疑慮
影響:
新北市民要承擔核廢料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