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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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數位時代高科技犯罪、AI深偽(Deepfake)語音變造及精密數位剪輯技術對社會治安及人民財產安全之衝擊,建請行政院依據權責,全面革新所屬鑑定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技術、受理規範與內部考評。
建議改革內容如下:
一、 擴大鑑定受理範圍,打破行政消極慣例:
行政院應責成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凡涉及重大偽造文書、變造證據爭議之數位錄音檔,不得再以「數位痕跡難以辨識」或「缺乏原始設備」為由消極拒絕鑑定,應建立合理的強制受理覆驗機制。
二、 編列專案預算,引進國際前沿科技鑑識設備:
行政院應專案撥款,強制刑事局與調查局採購並升級最新之「Metadata(元數據)深度分析」、「音軌噪訊斷層鑑定技術」及「AI變造演算法特蹟比對」軟硬體,以國家級技術對抗高科技犯罪。
三、 建立數位證據早期保全與跨部會通報程序:
由內政部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建立涉案數位證據之早期科學保全程序,防止不法分子刻意湮滅、經多次轉傳或壓縮數位檔案以規避鑑識。
四、 增設鑑定機關不作為之「行政績效 KPI 考核與懲處機制」:
針對所屬鑑定人員及地檢署檢察機關,引進高科技辦案之實質調查KPI考核。若鑑定機關面對新型數位證據,未窮盡最新科學技術、未委請外部專家學者會審,即草率以「無法鑑定」回覆或簽結案件,導致影響司法公信力者,應列入該鑑定單位之年度績效扣分指標。對於有多次消極不作為、延宕鑑定或拒絕精進技術之相關行政主管與人員,應依法啟動行政機關內部之懲戒與汰換機制,打破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官僚積習。
人民信賴之數位法秩序。
行政院所屬之刑事局與調查局,肩負全國刑事鑑識與打擊犯罪之重任。建立完善的數位與AI證據「強制科技鑑定」設備與行政考評規範,能有效抑制不法分子利用精密剪輯在社會上實施掠奪。
透過在行政權責內引進鑑定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懲處機制,能強迫第一線政府鑑識單位與時俱進,主動扛起對抗高科技犯罪的責任,全面消除官僚怠惰。完善此制度,將有助於提升政府科技治理能力、維護人民基本權益,並建立更值得人民信賴之數位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