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悠悠
檢核未通過
鑑於部份雇主,仍嚴重違反勞基法,本人認為雇主藉由無本籍勞工願意做,反正可以聘請外籍勞工,而不改善勞動環境,讓資方談判籌碼有過度張力,勞方談判優勢較不平衡,政府引進外勞美意本是讓缺工產業,能夠運作產出產能,惜部分雇主卻藉由此優勢,不願改善勞動環境,政府不因讓美意變成資方打壓勞方的工具
故期望政府
一年內有違反勞基法之企業,不可聘僱外籍勞工,且不可享受缺工就業,安穩雇用等補助,盼能改善勞動環境
部份勞工仍每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本人認為其中原因之一,是政府對於申請外籍勞工條件太寬鬆
1.對勞方的益處和影響
給違反勞基法的慣犯企業,一定程度上的打擊,讓企業願意提供友善合法的勞動環境
2.對資方的好處和影響
外籍勞工水平參差不一,且語言不相通,較難以溝通,若資方願意改善勞動環境,相信會有更多本籍勞工願意就業,降低一些人事成本和問題
3.對政府的益處和影響
部份聘請外籍勞工的都是,違反勞基法慣犯,外籍勞工也是要享有臺灣勞基法權益,相信不少逃逸外籍勞工皆因長期被壓榨,心生不滿,故產生社會問題,借此或許能有一定程度改善治安層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