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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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精神疾病患者在投保健康險、人壽險等商業保險時,普遍面臨拒保或嚴格除外條款的困境,導致這類族群在健康照護及經濟安全上缺乏基本保障。然而,精神疾病與其他慢性病相似,只要透過適當的治療與管理,多數患者能夠維持穩定的生活,並不應因病況而被完全排除在保險保障之外。
本提案建議政府與保險業者合作,推動精神疾病患者可投保的專案,確保基本保險保障權益,具體建議事項如下:
1.設立「精神健康專屬保險」方案
由政府、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共同設計,提供精神疾病患者可負擔的基本醫療、住院及藥物補助保險。
參考高風險職業保險的模式,透過合理的保費調整、等待期或風險分級機制,確保可行性。
2.推動「國家支持的精神健康保險」
由政府設立「精神健康風險基金」,提供部分補助或再保險機制,降低保險公司承保風險,提高可承保性。
參考全民健保或長照保險,納入特定的精神健康保障,確保患者能獲得基本醫療照護。
3.擴大「團體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適用範圍
鼓勵企業為員工提供包含精神健康保障的團體保險,減少個別投保的限制。
透過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例如提供稅務優惠,促使更多企業加入保障機制。
4.建立「精神健康等級評估制度」,改善承保標準
目前保險業界對精神疾病多採取一刀切的拒保政策,建議建立更細緻的風險評估機制,例如區分穩定治療患者與高風險族群,讓病況穩定者能夠獲得適當保障。
由精神科醫師、保險精算專家及政府共同訂定標準,確保公平與合理性。
5.修改保險法規,確保「保險平權」
參考國際案例(如美國《心理健康平等法》),修訂保險法規,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最低標準的精神健康保障,避免精神疾病患者因健康狀況而被全面拒保。
明訂保險公司不得無故排除精神疾病患者投保,而應依據風險評估提供適當的保障與費率調整。
結論
本提案旨在改善精神疾病患者投保困難的現況,確保他們與一般民眾享有公平的保險保障。透過政府、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的合作,可建立更完善的制度,讓精神疾病患者獲得應有的健康照護與經濟安全保障,並減少社會負擔。
我們呼籲政府重視此議題,並研擬相關政策,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險權利。
本提案旨在改善精神疾病患者投保困難的現況,透過政府、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的合作,建立合理的承保制度,確保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險權益。此舉不僅能保障患者的健康與經濟安全,也將對社會整體帶來正向影響。
一、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利益
獲得基本醫療保障,減輕經濟負擔
許多精神疾病患者需長期接受藥物治療與心理諮商,但因無法投保醫療險,醫療費用負擔沉重。若能建立專屬保險方案,可協助患者獲得必要的醫療資源,降低經濟壓力。
提升生活穩定性,降低惡化風險
當患者無法獲得適當治療,病情可能惡化,進而影響家庭與社會。若提供基本保障,可促使患者穩定就醫,減少疾病惡化及住院需求,提升生活品質。
保障未來財務安全,降低排斥與歧視
若精神疾病患者能正常參與保險制度,不僅能獲得基本的財務安全保障,也能減少社會對此族群的歧視,促進社會融合。
二、對政府與社會的影響
減少公共醫療支出與社會成本
目前許多精神疾病患者因無法投保,最終只能依賴健保與社會福利支援,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若透過保險制度分攤風險,可減少政府直接補助的壓力,提升財政永續性。
促進心理健康意識,減少社會問題
精神疾病若未能及時治療,可能導致失業、家庭衝突,甚至犯罪或自殺等社會問題。若保險制度能提供適當支持,可降低這些風險,提高社會整體穩定性。
提升國際形象,與先進國家接軌
許多國際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皆已建立心理健康保險保障機制,確保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若台灣能推動類似政策,將有助於提升國際形象,展現社會進步與人權保障的決心。
三、對保險業的影響
開拓新市場,提高保險滲透率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因拒保問題,無法購買保險,造成市場缺口。若能透過合理的風險控管(如等待期、保費調整、分級制度),保險業者將能開拓新市場,提升投保率與業務發展機會。
建立更公平與透明的風險評估機制
保險公司可透過精神健康分級評估,制定合理的承保標準,使高風險與低風險患者區隔對待,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降低全面拒保所造成的潛在負面觀感。
提升企業社會責任(CSR)形象
當保險公司願意承保精神疾病患者,將展現其對社會公平與弱勢保障的重視,進一步提升企業形象與消費者信任度。
結論
本提案不僅能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權益,還能減少政府財政負擔,降低社會問題,並為保險業創造新的市場機會。透過政府、保險業者、醫療機構的合作,建立合理的承保制度,將能實現真正的保險平權,使所有人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