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枚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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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求特定商品須有真偽標籤,每個標籤都有專屬晶片可以追蹤產品,紀錄供應鏈上每個環節的資訊,消費者只需要簡單用手機掃描,系統就會比對實體商品,是否與雲端的資訊一致,藉此判別真偽。
(二)
要求較大供應商整合數據、產品資訊及互聯網絡,具體落實在供應鏈系統中,從生產來源至商品交付到消費者手中的產銷流程之中,每一條信息擁有自己特有的區塊鏈ID身份證,可有效追蹤每一個環節,並加快產品的流轉速度以及降低防偽成本。
(三)
網購產品應證明來源,代購產品需有發票證明,出示國外專櫃實體,或是網站的電子發票,以證明自己代購多少錢,嚴禁逃稅的代購者、嚴禁進貨山寨品與來路不明商品。
(四)
立法嚴懲不實資料(有意誤導、欺騙買家商品為正品)廠商。
買了一個物品,如果沒有一個的實質的來源保證,或者物品驗證系統,就沒有辦法其完全用得安心,尤其是吃下肚的食物,以及用在皮膚上的保養品,花了錢卻失了健康,得不償失。
(一) 實體通路:商品若批發給超商等連鎖店,因有品牌保證與衛福部實質檢測,通過政府所訂定標準,因此無須擔心。
此部分注重的商品為未授權給連鎖店而私自販賣、不受政府管束的商品,例如雜貨店、菜市場的商品,政府應嚴加查緝不符標準的商品,增加買家購買意願,甘願買安心用。
(二)網路購物:
1.網路交易假貨氾濫,交易如果能做到規則明確、交易有序、買家和賣家雙方滿意,買賣的平台商業價值就高。政府不必干預市場交易,而應該要求公示,要求賣家與平台相配合,充分披露商品來源與情況,也披露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與看法,做到公開透明,然後讓消費者自己做決定。
2.查緝大量代購商品,可使國庫稅收增加,代購商品亦買得安心。
最近有消息指,中國將推行新修訂的電子商務法,規定網絡銷售平台必須對於上架的貨品進行監督管理,立法打擊假貨,平台需要負刑責,並將假貨即時下架,否則可能會被判以巨額罰款。
台灣亦應更加重視假貨問題,政府須有所作為保護消費者,一旦交易品質提升,市場交易量亦會增多,導致經濟走向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