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安博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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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110年國道事故檢討分析報告提要,106年至110年國道交通事故前三大肇因分別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1.5%)、「未 注意車前狀態」(18.2%)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12.4%)等,皆屬於駕駛人因素,然108年至110 年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取締比例僅佔總件數之5.3%
2. 另於國道上常有慢速車輛行駛內線車道或中線車道之情事,阻礙車流之順暢,然108年至110 年超速取締比例佔總件數之39.7%,顯示國道執法仍以超速為主,針對慢速車輛占用車道進行取締之比例過低,導致慢速車輛持續占用車道,嚴重影響車流之順暢
3. 建議於國道重點路段、易肇事路段及易擁擠路段,裝設車辨系統透過AI智能管理及科技執法方式加強取締慢速車占用車道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車輛
1. 提高國道駕駛之安全性
2. 保持國道車流之順暢
3. 減少因慢速車輛影響致使發生車禍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