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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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委員會福利金由每位員工薪轉帳戶每月強制提撥,但所提供福利並非每位員工皆能享受到的福利措施!
實務上,依薪資比例提撥的福利金造成不同勞工得到的福利程度有落差,福利委員會提供的齊頭式福利(餐飲等)也非所有員工共同能夠享受的。
應修法改訂為自由參加,由參與勞工與企業協調相關提撥金額與福利,而非一併強制提撥並單純由福委會決定福利內容。
修法改訂為自由參加,由參與勞工與企業協調相關提撥金額與福利,員工能避免被提撥薪資至不相關的福利事項,公司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