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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叛國賊

提議者 smart300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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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14
檢核不通過
2022-07-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增列至國籍法

本國國民若有下列任一情形經行政或司法機關查證屬實者,經法院確認無誤後,立即註銷國籍、戶籍以及護照等我國政府所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健保卡等社會福利文件和資格,且終生不得進入我國主權領域:

1.洩露國家機密或提供敵對政權侵犯我國主權的任何管道

2.自願加入敵對政權之國籍或取得該政權簽發之國際旅行證件

3.自願加入敵對政權之軍隊或擔任該政權政府官員

4.自願成為敵對政權之民意代表或成為該政權執政黨黨員

5.任職於敵對政權軍需產業相關企業或官媒

6.現任或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未經我國政府授權,擅自參加敵對政權政府單位舉辦的相關集會

7.開戰時,投奔敵軍者

特殊情況與處置辦法

1.註銷國籍時,仍在境內之當事人,將以非法居留為名,被驅逐出境。

*正式離境前,留下指紋、虹膜等生物辨識訊息,錄入海關資料庫,避免其變造身份或長相後再次入境。

*驅逐之目的地以該敵對政權所在地區為主,若被遣返,回到我國口岸後,以非法入境論處,刑滿後再次驅逐出境。

2.當事人無法再次入境之後,凍結其銀行帳戶並扣押不動產,若有債務,則由這些資產來做清償,其餘全數充公。

權利侵害之救濟方式

修法允許當事人在境外利用網路聯繫駐外使館人員,協助提交訴願申請,並在必要時,允許其在使館人員的陪同下,透過網路視訊參與行政訴訟程序。為避免資源濫用,每次申請之規費需達到100萬美金以上。

利益與影響

1.維護國家安全

2.減少國家資源浪費

3.將他們送回他們心中那美好又強大的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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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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