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ean
問題說明:
台灣經常發生被捲入輪下或內輪差...的車禍,原因大部分是因為任意鑽車縫造成的,(大車刷卡機車、腳踏車...其實也是同樣的問題),國外大致都有嚴謹的規定,例如:車流速度在30kph以下才可以同道並行或超車(車道分割),但是國內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大家反而任意亂鑽。
國內則應該定在20kph以下才能鑽車縫。也就是停等紅燈及已經塞車到停滯的路段才可以。
解決方案:
1. 時速20kph以上禁止車道分割,也就是停等紅燈及已經塞車到停滯的路段才可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2. 塞車或停等紅燈時,中線及外線汽機車應靠 右側標線 行駛,讓出左側空間,讓機車進行車道分割。(同一般道路規定,不得行駛路肩及右側超車)
3. 塞車或停等紅燈時內線汽機車應靠 左側標線 行駛,讓出兩車道中間空間,讓 救護車...緊急車輛 通過。
4. 單向僅單一車道時應靠 右側標線 行駛。(同第2項)
5. 禁止於車輛右側進行車道分割。(同超車規定,但台灣都是這樣騎車,才會有內輪差問題)
6. 禁止在路肩及自行車、巴士等專用道進行車道分割。(同一般道路規定,但台灣機車都跑路肩)
7. 圓環禁止車道分割。(同圓環禁止超車)
8. 不得在分隔島、路緣石旁進行車道分割。(很容易摔車)
9. 不得在停放的車輛旁進行車道分割。(避免被開門擊落)
10. 低速(30kph)路段禁止鑽車縫。(本來路寬就比較窄)
11. 巷道醫院校區公園周邊等寧靜區…禁止進行車道分割。(可能會撞到任意穿越的行人)
12. 急彎道、路口轉彎處禁止進行車道分割。
13.
正面效益:
1. 提升行車安全,減少嚴重車禍。
2. 提升道路使用效率。
負面影響:
1. 還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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