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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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私校聘用技術教師已影響師資培育生之工作權.
2.公私校技術教師應與師資培育生修習相同之師資培育課程.
3.公私校技術教師未修師資培育課程前,不得兼任相關校務行政職務.
1.技術教師尚未修習師資培育課程,影響師資培育生之工作權.
2.教育部廣設師資培育中心,已有相關大學培育相關技職教育教師人才,卻被技術教師取代教學,造成眾多流浪教師.
3.相關技術教師也身兼多職,包括行政職務 ,是否也會影響到學生教育權利.
4.請諸位重新審視技術教師資格,落實技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