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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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讓安樂死合法化?
要知道安樂死的重要,就得先了解安樂死的用途。實施安樂死,在於末期病患已無法痊癒,並且會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實施無痛的讓其死亡。這不只能讓人走得有尊嚴,也能讓生命權擴至除了活下去之外還能決定死亡。
台灣目前對於安樂死的推動是極其緩慢,通常政府機關給予的回覆如下:
1.台灣目前有被動安樂死,就末期病人部分,已經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由法律讓醫師可合法終止病人維生設備,或者撤除急救設備。而這樣的(被動)就是問題的所在。如:傅達仁。遠赴國外,就為了安樂死。而這不是一筆小額的費用,難道選擇自己的生命如何結束,也是有錢人的權利嗎?
2.主動安樂死已經在討論。每次的回答都是一樣,無心作為就不會有結果。社會有無共識,政府機關僅依靠主觀判斷,並沒有真正的推廣,讓台灣民眾知道自己還有選擇好好死的權利。
我們該如何作為
1.利用網路的力量,帶動輿論給政府施壓,加快法案的進程。
2.分享此提案,讓更多人知道安樂死合法的重要。
3.我認為應該將安樂死放入課綱,加強人民對於安樂死有更多的認識。
希望如果要活著,就應該尊嚴的活著,「苟延殘喘算好好地活著嗎」?
減少無效醫療,減輕健保負擔,節省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