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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年改為放9天或10天兩種方案

提議者 Johnick Hsu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2-02
檢核
2017-02-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4-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春節農曆年假期,視除夕日期有兩種天數,

一種為6天,一種為9天,

建議將原本放六天的方案,改為前兩週各補上班一天,春節過年放10天假

 

利益與影響

原春節農曆年放6天之日數,扣除外地上班族返家與回程上班日,僅餘4日,完全無法有完整過年之氛圍,

再者,原本有心安排出遊之旅客人數及天數也會大幅減少,連帶影響春節期間之經濟效益,

受限於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方便於農曆年間自行請假兩日,

政府應本於照顧民眾又可兼顧經濟發展的美意下推動此方案於下一年度實行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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