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hnick Hsu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現行春節農曆年假期,視除夕日期有兩種天數,
一種為6天,一種為9天,
建議將原本放六天的方案,改為前兩週各補上班一天,春節過年放10天假
原春節農曆年放6天之日數,扣除外地上班族返家與回程上班日,僅餘4日,完全無法有完整過年之氛圍,
再者,原本有心安排出遊之旅客人數及天數也會大幅減少,連帶影響春節期間之經濟效益,
受限於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方便於農曆年間自行請假兩日,
政府應本於照顧民眾又可兼顧經濟發展的美意下推動此方案於下一年度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