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黃核統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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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加上「或未經明確同意」。
把原本部分人眼中的「你侵犯,我抵抗」,變成「沒有我的允許不准越界」。
看成國家,總不是入侵國大軍隨意越界,被入侵國開始抵抗,沒抵抗就算「不違反其意願」,而是要「沒有允許不准越界」。(有些國家沒軍隊或雙方武力程度差距非常大)
避免因為加害人認為:
1.不要就是要。那什麼是不要呢?「否」嗎?
2.以為說不要是因為害羞。連完全不認識和「初次見面,你好!」的人,說不要也是因為害羞嗎?
3.沒有說不要或反抗。有可能是被害人不懂事(像是幼童)、嚇傻了、生病沒力、怕被殺、怕加害人之前取得的被害人裸照到處流傳,要不然難道換成被持刀搶劫,沒說不要或反抗就不算被搶嗎?
4.被害人同意。好像故事裡偷鈴鐺的賊摀住耳朵,自己聽不見鈴鐺的聲音,以為物主也聽不見。
5.被害人看起來沒有不開心。很多的人沒有特別的表情看起來都沒有不開心,可以到人多的地方觀察。
6.被害人身體跟著反應,所以是願意。很多身體反應不是自己能控制的,要不然憋氣憋一小時憋得住嗎?蚊子騷擾眼睛能完全抵抗都不眨眼嗎?
7.以為被害人很淫蕩。難道加害人以為很容易找到這樣的被害人?難道我國20年後會有2億3000萬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