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ker
已附議5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3個附議
1.台灣地方選舉現況選民皆對候選人身世不甚了解,往往只是看顏色或是看$$來投票,無法選出真正足以勝任的人選,且就算有心想要了解,有些較不具知名度的候選人甚至連google也搜尋不到相關資料,選舉公報上的政見也大多是唬爛開支票,毫無參考價值,選民只能盲目投票。
2.引用聯合新聞網2019/02/01報導,有高達63%現任議長曾經涉及刑事案件,更可怕的是這些貪官污吏還是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當選,根本是民主社會的一大笑話,會發生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投票者對於候選人這些過往的犯罪紀錄根本無從得知。
3.建議選舉公報由法務部介入,強制刊載備註候選人曾經有被判刑確定的紀錄,以供選民做為投票時參考依據。
4.寫到這裡我才發現3/6有人提過相同的提案,被退回的理由是“選舉公報之編印內容係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辦理,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因此我再加上本提案一併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將此項規定加入。
5.請不要用立法院的權責或是個資法等理由來塘塞退回提案,既投身公職人員選舉,想要為民眾服務,其過往的行為就應一併攤開接受大眾檢視,政府有心想要改變就要從這一步做起。
1.公開透明
2.真正乾淨清白的選舉
3.不再盲目投票
4.汰除不適任的候選人
5.破除政治人物給人民貪污舞弊的形象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