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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Chris H
已附議6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1個附議
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僅限於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如今為了增進社會職場能力,教育部認可之各大專院校廣設在職進修班鼓勵在職人士進修
在職進修學位班學雜費等亦高於一般生之家庭支出負擔,應被認定可特別扣除的範疇。
除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外,納稅義務人本身參與在職進修學位之支出應基於平等原則被等同認定以鼓勵職場技能升級、減少家庭負擔並提升國家競爭力。
降低家庭總額支出、提升職場能力、增進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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