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112
檢核未通過
提案內容
現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47-2「轉向系統(R79)」依據舊版歐盟 ECE R79 法規,對自動轉向系統(ACSF)設有嚴格限制(如限速 10 km/h,並禁止 Level 3 及 Level 4 以上功能),導致具備高階自動駕駛技術的車輛(如 Tesla FSD、Mercedes Drive Pilot)無法在台灣合法上路。
建議廢除或修正 R79 條文,並參考最新國際標準(如 UNECE R157/ALKS),允許 Level 3 條件式自動駕駛車輛在符合特定安全條件下合法行駛。建議同時保留「駕駛座需有持有效駕照之監控者、能隨時介入操作」的監管義務,以兼顧技術創新與道路安全,並與國際 Level 3 管制模式接軌。
提案理由
1. 法規過時、阻礙國際接軌
R79 基於早期 ECE 法規,其限制條文已與 Level 3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脫節。國際先進國家如德國(2021 年)與日本(2022 年)已開放 Level 3 系統(例:Mercedes-Benz Drive Pilot)上路。台灣若持續依循舊制,將落後 UNECE、SAE 等國際標準。
2. 技術成熟、安全性獲驗證
依據美國 NHTSA(2023)與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研究,Level 3 系統在特定條件下的事故率較人類駕駛低約 30%,顯示此技術安全性已達實用標準,現行法規已無繼續禁止的合理依據。
3. 限制產業升級與投資動能
現行規範使國內外車廠無法導入高階自動駕駛技術,錯失吸引 Tesla、Mobileye 等國際大廠投資、測試與部署的契機,也使台灣本土車電、感測器與 AI 軟體供應鏈失去與國際同步驗證與合作的機會,削弱產業競爭力。
4. 監管義務確保過渡期安全
本提案建議保留駕駛座監控者(持駕照且能隨時介入),符合日本、德國等國在 Level 3 初期階段的監管模式,可於技術推廣過程中維持人為安全防線,降低疑慮。
補充建議(具體行動方案)
法規研修與產業協商:交通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邀請國際代表(如 Tesla、Mobileye)與國內關鍵業者(如 TARC、ARTC),研議依據 UNECE R157 精神修訂 R79 條文或增列補充規範。
試行場域先行驗證:於台南沙崙自動駕駛測試場依類 R157 標準,啟動 Level 3+ 有限試行計畫,加速數據蒐集與本土法規驗證。
推動公眾教育與宣導:規劃自動駕駛安全教育計畫,強調 Level 3 的安全機制與駕駛監管義務,提升社會認知與接受度。
技術落地與在地化發展:開放 Level 3+ 測試與應用,促進本地技術迭代與台灣行車數據累積,培養專業人才。
提升交通安全與效率:自動駕駛可降低 30–50% 的人為事故率,減少疲勞駕駛與分心風險,提升運輸效率與駕駛舒適度。
帶動產業與投資:鬆綁法規將吸引國際技術(如 Mobileye Chauffeur、Tesla FSD)來台部署,帶動國內車電與 AI 產業鏈發展,預估可創造每年數十億元產值與高階就業機會。
國際接軌與政策地位提升:法規對齊 UNECE R157 (ALKS) 等國際標準,確立台灣在全球新世代車輛法規制定中的參與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