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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假日、國定假日以及政府所規定應放假之日之加班費統一以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

提議者 林sagittarius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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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1-22
檢核
2024-01-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3-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將勞工之例假日、國定假日以及政府所規定應放假之日之加班費統一以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
  2. 取消每週應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改為每週應有二休息日。

利益與影響

  1. 現行勞基法計算例假日、國定假日以及政府所規定應放假之日之加班費遠低於休假日。
  2. 勞工依規定出勤加班,雇主大都給予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班費而不是給予休假日之加班費。
  3. 若將每週應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改為每週應有二休息日,雇主於排班上更有彈性,勞工也會因出勤而獲得更高的休假日之報酬,如此才是雙贏。
  4. 以2024年為例,一月一日為元旦、二月九日為除夕、四月四日為清明節、五月一日為勞動節、六月十日為端午節、九月十七日為中秋節、十月十日為國慶日,若於以上國定假日之月份出勤加班,雇主只會給予國定假日之加班費而不會給予休假日之加班費,如此等同變相減薪,以勞基法最低時薪183元計算,一年少了將近6000元。
  5. 若採用以上二提議,將有800萬勞工受惠,上千雇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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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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