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溺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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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齡者詐欺事件頻傳。而人人都會老,臺灣高齡者即將突破1/5。
而老化、失智,聽說每四個即有1位。
針對幼兒,臺灣有各種法規保障他們不會負擔天上掉下來的債務還有詐欺陷阱,但,老人呢?
但刑法對詐欺年長者並沒有特別加重其刑!
惟在行政、立法、司法各方面對高齡者(受害者)以及家屬毫無保障。
在派出所端,當事人家屬遭到3次以上警察稱「無法」立案,說「非被詐騙當事人」,但當事人已高齡71歲,失去正常判斷能力。後持蒐集到的通訊軟體截圖再度報案,依然被拒絕。此時當事人竟開始向大學同學以及地下錢莊借錢,金額從數千萬到數百萬不等,雖然不知是否成立,且罔顧個資外洩以及其他家人安全。
第三次報案持當事人一張電子錢包截圖,再度遭派出所拒絕表示「證據不足」,但那張「虛擬貨幣」「繳稅」是新台幣300萬,更不知當事人已經繳出多少「本金」!請問被害者的權益何在?
同日當事人甚至連自己的手機以及電話均無法辨識,但依然拒絕報案或就醫。
請問這不緊急嗎?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被放在哪裡?
針對金融詐騙,特別是網路app交易平台,除了165列出無數的可疑帳號外,以及基層銀行行員拼命的向當事人以及家屬示警,為何可疑的帳號不能夠即時阻斷金流?
還有國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針對非法以及合法平台,均付之闕如。
合法的虛擬幣交易流程?是否需要課稅?
虛擬貨幣的種類?
雖然165反詐平台很熱心認真,基層派出所也堪稱親切盡力。
問題在於,讓基層和當事人家屬來回舉證、重複講述案情、奔波,即使提供資料,依然無法立案?
為什麼?甚至問了不同的平台,還會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建請有關單位即刻研擬針對「虛擬貨幣」相關報案人力以及標準流程、不得拖延卸責;另成立虛假投資交易line群組的法律責任、強化刑責,不能讓詐騙集團覺得「反正賺一筆」,才「關兩年,假釋馬上放出來」,他們可能造成多少家庭破碎?
另外,既然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因此最高法院認定「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其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原無請求權之可言」;試問,拒絕診斷或報案的失智老人未來因被投資詐欺遭詐團竊取而背負的債務,是否也應該僅止於此位老人,不能衍生至家人?
畢竟失智老人現在竟然說要維護「詐團年輕人的未來」不能報案,卻屢次欺騙家人繼續投資、借貸!
然而根源在於詐團源源不絕!不能報案,難道法律是保護詐團嗎?
利益:
避免高齡(瀕臨)失智者權益受損、當事人家屬因現行法規以及其他往來奔波卻求助無門。
針對現行層出不窮且逐步近化的金融犯罪做即時的遏止、阻斷現金鏈,讓老人多少能保住「老本」維持基本的尊嚴生活。
影響:
統整各單位針對詐欺以及金融犯罪的多頭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