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ALA
已附議20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2964個附議
【現況問題:制度淪為報復工具】 現行阻詐機制中,銀行與警方對於「警示帳戶」之認定過於僵化。 任何有心人士僅需向賣家或仇家惡意匯入極小額款項(如1元、 10元),隨即報案謊稱遭詐,即可導致受害人名下「所有」 銀行帳戶遭凍結(衍生管制),甚至被列為詐欺嫌疑人。 此機制原意為攔截贓款,現已遭濫用成為癱瘓商家、 報復他人的工具。受害商家或個人明明是正當經營、良民, 卻因幾十塊錢的的不明匯入款, 被迫面臨數個月甚至數年的帳戶凍結、信用受損,甚至可能面臨《 洗錢防制法》之告誡處分,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與比例原則。
【具體建議:啟動「圈存機制」】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與內政部警政署,針對「 警示帳戶聯防機制」進行以下修正:
1.落實「比例原則」,推動「圈存」機制: 針對涉案金額微小(例如新台幣 1 萬元以下)或顯屬惡意之小額匯款案件,銀行應優先採取**「 圈存爭議款項」**(僅凍結該筆有問題的錢), 而非直接凍結當事人全戶資金及其他帳戶。
2.建立「善意商家防護機制」: 對於能提供長期經營事實(如拍賣評價、營業登記)之帳戶持有人, 在查無明確交付帳戶與密碼之實證前,應推定為善意第三人, 不得輕易核發「告誡書」,以免未審先判,斷送良民生計。
1.保障人民生存權: 避免無辜民眾因遭到惡意攻擊,導致生活費、貸款、貨款等全數卡死,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恐慌與經濟損失。
2.減少行政資源浪費: 目前此類「假報案、真惡搞」或「第三方詐騙」案件氾濫,導致基層員警與銀行員疲於奔命處理文書作業。修法後可將檢警資源集中在真正的詐騙集團源頭。
3.維護金融正義: 讓防詐機制回歸保護人民的初衷,而非成為加害者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