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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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訴求:將《勞基法》第30條之每日工時由 8 小時縮短至 5 小時,減少超時風險。
台灣的就業環境許多人光是通勤平均至少要花約40分鐘,如上下班又遇到塞車就可能更久,外加有些家庭還需要額外花時間接送小孩上下學、買早午晚餐、回家後還有許多家務(如:倒垃圾、洗衣服、曬衣服、打掃、甚至是公司帶回來的工作文件...)另外現在更多的是自己租房或小家庭很多事情必須得要親自去做,當做完後勞工能夠真正休息的時間就更少了
其實我有看到有人提議工時六
但我更傾向於把工時調整為五小時
因為五小時的話 以台灣公司 大概也會再拖你一小時
實際上也是六小時才下班 還可能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為了讓台灣的企業正視這個問題,懇請政府實際去接觸了解,可能會更理解我所發布的訴求原因。
2. 替代方案:若每日工時仍維持 8 小時,建議最後 3 小時規劃為「健康加班費用工時」,包括:
方案規劃:只要雇主、主管提議導致員工需要超過原表定的5小時下班時間,從5點開始強迫需計算健康加班費用(此計算方式為避免老闆、主管壓榨,所以以時薪*3去計算,不得已1.33、1.66計算)。
雇主、主管彈性參與:由勞工自行選擇是否參加,避免成為額外負擔。對勞工而言,健康加班費用工時心理上會有「提早下班」的感覺,能提升上班的參與意願。
3. 周休3日:
每個禮拜三休息+上六日休息 共三日,以達到國人健康放鬆,心情愉悅快樂上班健康心理。
同理工時縮短,主因是一般勞工上班雖工時訂於8小時,但實際上遠遠超出8小時,再加上各總因素原因,下班時間比實際上更晚,可以的話,建議縮短工時且周休3日。
1. 勞工層面:
減少過勞問題,促進國民健康。
心理上獲得「提前下班」的效果,增加幸福感與參與意願。
促進運動習慣養成,改善情緒,降低焦慮與憂鬱。
2. 雇主層面:
減少病假與意外,提升勞工忠誠度與工作效率。
可藉由「健康職場」形象吸引人才,符合 ESG(永續經營)趨勢。
3. 政府與社會層面:
減少國家醫療與健保支出。
透過跨部會與社區合作,促進社區互動與鄰里關係,推動「健康台灣」。
在國際比較中展現台灣對勞工權益與健康的重視,有助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