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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人民的保母,系保護人民的安全為首要任務,交通警察首要目標係維持交通順暢並預防危險駕駛行為,但現行交通警察開單的情況主要皆針對微小過失在開罰單,感覺上是為了業績在做事情,真正危險駕駛及妨礙交通的情形卻沒有辦法有效減少,這已經本末倒置,又看到許多警察在行車的時候,有違規的行為,讓人只覺得警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感覺。
應該建立人民檢舉警察的機制,讓人民能得知檢舉的結果並公告,且應該要有檢舉獎金。
另外應檢討警察隨意開啟警鳴器就能違規的情況,警鳴器應屬用於緊急情況,如有隨意開啟而合理化警察違規的情況,應加重處分。不然時常看到警察只是為求自己的方便,就開警鳴器的闖紅燈,或是駕駛中手持行動電話使用等。
警察維護自序,但也應請警察遵守自序,必須要有雙向監督才是真的能維持自序。
警察能夠對於人民處分,理論上人民應該也要能對於違規的警察有一定的監督能力才不會變成人民永遠是在不對等的情況下生存。
能夠讓人民知道結果才不會有被吃案的情況,並且不是利用警察職權去針對為了達成業績在那邊隨意地開罰單做為主要目的。應讓領不錯薪水的警察達到應有的效用,不然就應該減少警察的數量或是減少交通警察。
藉由大家的檢舉,才是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