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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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一條:「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之目的為了保有臺灣在地文化,面臨本土語言傳承危機,地名應該以在地本土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來標音、命名,以在地居民投票……等方式決定,並非以本土語言發音卻用中文字來命名的狀況。例如:「凱達格蘭大道」改為直接以台灣平埔族原住民凱達格蘭族所使用的語言來標示。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政府應加速落實將全臺的具有威權、政治色彩之地名,改用以更具在地人文、地理、歷史的名稱來命名。
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語言傳承、復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