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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機主遺失手機後憑報案紀錄調自己手機的IMEI不受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提議者 陳詰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為王院長關說監聽一案,立法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從2014年6月29日,警方偵辦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罪刑需經檢察官同意並向法院聲請核准才可調取通聯。

對於一般手機遺失或是被竊且作原廠設定會很困擾,因為無法用手機追蹤軟體追蹤。

希望可以讓遺失手機者提供購買的IMEI碼到各家電信公司自費調閱IMEI碼。

調閱時,須附上購買手機的證件與此門號的繳款資訊,證明為本人的IMEI資訊,以及報警取得報案證明。

 

利益與影響

1.可以增加手機遺失被侵占破案率

2.自行付費可以減少國家財政支出

3.民眾自行調閱減少警方查案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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