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YL
檢核未通過
本提案主張:廢除文化部「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出版品進入台灣市場需先經過文化部審查之所有相關規定。
簡言之:建議廢除任何外國或地區之出版品進入台灣需先進行審查方能出版之規定。
我國的識字率於2020年應已超過98%,讀者有選擇出版品的自由,出版社有出版的自由。
文化部「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
「大陸地區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一、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四、凸顯中共標誌者。但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
然而,了給予民眾出版自由,台灣早已在一九九九年廢除《出版法》之後,相關辦法已是備而不用。為了彰顯本國之自由民主精神,我國的出版規則僅有年齡分級制度,沒有出版前的政府審查程序。
建議我國應比照對待其他國家出版品的待遇,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前項許可辦法所稱之「大陸地區」)之出版品進入台灣市場予以相同待遇,意即不需經過內容審查。
台灣人民對於本國之民主和自由精神向來引以為傲,縱然「大陸地區」出版品翻譯成繁體字進入台灣市場,也需要與其餘各國書刊一同競爭,圖書市場與消費者會自行淘汰品質低劣之書籍。
如對「大陸地區」出版品之內容有疑慮,可按照我國之出版品分級規定,將前述出版物進行分級(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出版品分級規定),而非犧牲我國讀者選擇出版品閱讀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