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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有鑑於許多達人的檢舉,對於許多路口的穿越虛線應重新定義明確

提議者 阿彬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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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20
檢核
2021-07-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19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有鑑於許多達人的檢舉,對於許多路口的穿越虛線應重新定義明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9-1條,「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作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亦同,但是大家一定都有印象離開高速公路主要車道時一定要打方向燈沒有問題,但是接下來路幅會變寬變大,有許多車道穿越短虛線從路幅變寬時就開始從邊線一路畫到中間的分隔虛線,這樣就是代表著即便你是沿著邊線走你仍須要打方向燈,這好像好比是一個陷阱等著人們去踩,這應該不是畫這短虛線的主要用意吧,因此希望可以重新評估這樣的短虛線是否需要存在。一般道路上的左轉專用車道,路幅變寬但也不會因此從中央分隔島或中線直接畫出短虛線做連接使用,因此更容易讓用路人覺得無所適從。

利益與影響

使道路使用更為明確,不會因為不合理的規定,讓人民的權益受損。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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