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ol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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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現今施打疫苗造成死亡的人數已大幅超過染疫死亡的人數,疫苗並非唯一選項且有安全疑慮,對於健康狀態不適合打疫苗的族群,應當有其他合適的預防如漢方藥物、維生素補充、運動… 等來加強免疫力(依據 我國病人自主權利第4條其中內容,人民對醫療選項有選擇權和決定權),不可用全面疫苗通行證/疫苗護照來限制及剝奪沒打疫苗人民的工作權和生活基本人權。例如:沒有打一劑兩劑的黃卡,私人企業就不錄用或予以解職(雇主如果違反員工意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員工接種疫苗,已涉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罪嫌),沒有打疫苗黃卡,就不能進入學校、大賣場、一些公共場所等。政府應該顧及不適合打疫苗的族群的生存權益,不被歧視,不被當做次等公民,不受打壓。
目前已知有幾款口服防疫藥物即將問世,因此建議政府要顧念健康狀況不能打疫苗的人民 ,不宜施行全面疫苗通行證/疫苗護照。
1. 基於憲法第4條用藥選擇權和健康自主權的保障,人民對於醫療選項是有選擇權和決定權,我們相信政府是會尊重人民的權利。現在有越來越多數據已顯示人類本身的自然免疫系統對於新冠病毒的防禦力是高於疫苗的防禦力,無接種疫苗者可以是健康且安全的,並不會構成已接種疫苗者的健康威脅,而已接種疫苗者並不代表可以完全免疫。
2. 讓台灣人民免於有無接種疫苗的分歧及分化,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減少社會亂象,有助於維護台灣社會秩序、穩定發展。
3. 目前現行的疫苗皆為實驗針劑,無人知道長期副作用為何,若強制實施疫苗通行證/疫苗護照無亦是變相強制性人民接種疫苗,在長期副作用爆發的情況下,恐怕會造成健保費用可觀的支出。
4. 維持家庭的正常運作。目前疫苗不良反應通報的死亡人數已經遠超過染疫死亡人數,且嚴重副作用更是達4000多筆,這意味有許多家庭遭受到家人的逝去而破碎,或承擔嚴重副作用所產生的沉重醫療費用,這無疑對任何發生不幸的家庭是多麼大的巨變,而這些家庭是否有能力承擔這樣的巨變呢?若無法承擔而造成家庭功能的喪失,對孩子從小的家庭教育至台灣整體社會長期穩定發展會是一大阻力。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