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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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慢車道時速40公里的限速。 眾多慢車道肇事主因,鮮少是時速引起的肇事主因 多為 1.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機車,轉彎車未提早打方向燈且未提早靠往轉彎方向的路邊讓直行機車注意。2.支道車輛未禮讓主要幹道機車,未注意幹道是否有車輛徑行彎出致慢車道上之汽機車無法注意而追撞。
利益:
1.大衆行駛速度正常,時速40公里限制已經是種假像,讓國際人士啼笑皆非,況且此40公里限速全民已經認知為變相政府搶錢機車族。
2.配套措施 : 嚴懲肇事主因的駕駛者, 台灣應該建立一套以行車記錄器記錄肇事車禍為判斷依據主因的判決,肇事慣犯的罰鍰應一次性的以最高罰金為單位。如此才能還給大衆用路人安全且快速的道路使用環境。
影響:
1.國庫收益絕對性的減少! 但可以從肇事主因的行為人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