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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讓郵局經營信貸、信用卡業務

提議者 蔡廷頓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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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01
檢核
2018-03-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受限於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局無法經營放款信貸業務(房貸除外)。

其目的在於保護後段民營銀行受到衝擊,

但相對而言,卻犧牲民眾貸款需求,而且龐大的郵政儲金利息成本減少中華郵政公司繳庫的盈餘。

再加上,偏遠地區銀行據點少,讓郵局有限度的經營貸款業務,並不會造成銀行太大的競爭壓力。

 

利益與影響

1.銀行授信客戶主要為企業大戶,開放郵局經營信貸,對銀行業衝擊有限。

2.偏鄉金融機構少,對銀行而言因為經營成本高,郵局據點多恰好能縮短城鄉差距的不便。

3.郵局增加信用卡業務,將有助於推動電子支付,更快速邁向無現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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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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