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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育體制下,多數學生對自身權利認知不足,申訴參與率極低,特別是國小至國中階段。部分學生直到受害多年後才發現「原來可以投訴」,而許多幼童則完全不知發聲與求助管道。這導致師長不當行為難以即時發現與處理,甚至成為制度性壓迫的溫床。
因此,建議將「學生基本權利與申訴機制」納入國小起之正式課程,並於幼兒園以圖像化、情境化方式教導「老師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此舉可預防兒童受害延遲、強化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改進內容:
教學內容需依年齡設計,國小以上可教申訴與法律權利,幼兒園應以生活化界線教育為主
目前大多僅張貼申訴資訊,缺乏實際課堂引導與實際演練
教師與家長需同步教育,不可造成「說出來就會被報復」的恐懼
優點(利):
增強學生識別與抵抗不當權力的能力
減少教師或成人濫權空間
提高學生申訴意願與即時性
有助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
避免受害者因時間過長、證據流失而無法維權
缺點(挑戰):
幼兒理解能力有限,需設計適齡教材與遊戲教學
學校可能擔心「挑戰權威」或「增加申訴壓力」
需要編列師資訓練與教案開發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