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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定居法案修改

提議者 松鼠

已附議26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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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9-05
檢核
2018-09-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07
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定居法案修改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應目前中華民國人民與大陸配偶結婚人數逐年增加,應當友善修改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定居條例, 以下是目前法案之條例:

1. 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一年兩次一次最多三個月,除其子女有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得申請延期一次,核給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2.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者,且須喪失大陸原籍以及等待核配數額(需10年以上

以上現有條例有所過於苛刻於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不能超過6個月一次也只能來2次一次最多3個月,但因為現在大陸地區都是一胎化,所以只有一個小孩,這樣條件並不友善於大陸配偶。大陸配偶之父母來台定居,70歲申請,那這樣等待10年以上可能人在不再都還沒申請到,以及退休金都沒有,這條法定現在也不友善,所以提議修改這兩條法令,建議如下:

1. 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一年不限制次數,一次最多3個月,不須任何條件,得申請延期一次,核給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或者

1. 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探親一年不限制次數,一次最多3個月,不須任何條件,得申請延期一次,核給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可永久延期時間。

 

請領資格

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階段後,按照原先法令

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階段後,按照新法令

 

2.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六十歲以上者,且須喪失大陸原籍以及等待核配數額

或者

2.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者,且須喪失大陸原籍以及不須等待核配數額(當年申請及當年可取得)

利益與影響

近年來台灣與大陸配偶已經結婚許多人,但因為大陸一胎化,所以大陸配偶之父母都只有一名子女,但是探親/定居條例過於苛刻,所以導致台灣人就直接跑去大陸定居,台灣人才因就此減少,年輕一輩就跑去大陸留在台灣的就剩下老年人,更加快了老年化社會時間來臨,將造成未來勞動人口減少、國家總產能降低、工作人口負擔加重、公共財政負擔增加、以至老人福利占用大部分社會福利資源及產生排擠效應,造成不同年齡層之間的利益衝突。

若修改探親時間,想必不只可留下台灣人才/年輕一輩,也留下一家和諧在於台灣,中華民國也應該朝這個方向前進,促進更多增強國力,減少老年化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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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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