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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宜改為「依所得審酌」處罰

提議者 楊謹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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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2-22
檢核
2016-12-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2-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因而制定,其中關於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未依號誌行車、違規左轉彎,均對道路安全影響甚鉅。

  而今面臨工商業迅速發展,較富有者能購置性能優越之高價車輛,若其無視交通法規之規定,為博自己之競技快意,藉所有資產而有恃無恐,將他人身家性命置若罔聞,而在公眾通行之道路違規競速,恐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對此亦常於新聞中報導,實非鮮見。

  現所定罰鍰之處罰,恐難對上述違規者起制裁、嚇阻及預防之功效,而對此可參考西方先進國家之「累進罰則」制度,依駕駛人所得稅務資料,按其收入照比例計算罰鍰,而達道路交通秩序之維護,進以體現社會正義和裁罰制度公平。

  累進罰則(Progressive Punishment):交通罰款金額是根據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者,最近期的所得報稅資料按其收入照比例換算,也就是所得越高罰款越多。

  如果不論所得高低,其交通違規處罰金額一致,那麼對收入高的人來說根本無關緊要,難達罰單作為嚇阻駕駛人違反道路法規制訂的原意。另擬設立一最低處罰金額,以避免收入較低者,亦不遵守道路法規規範,而影響用路之安全。

利益與影響

一、讓所得高者不會仗著自己富有而隨意違規。

二、對違規者能到起制裁、嚇阻及預防重大交通事故之功效。

三、可以促成社會正義和懲罰制度的公平。

四、增加用路人在道路交通上的安全性。

五、能藉由罰緩貼補公共的支出、公共財之維護等福利政策。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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