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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不得再為經常惡意訴訟的訟棍服務。

提議者 JIANG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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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16
自行撤案
2017-12-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有鑑於國106年11月12日,新聞報導指出有訟棍家族專以濫訴滋擾被害人,再藉故向被害人勒索財物之情事,特此提出建議事項。

 

2、本案中該薛姓家族常以濫用訴訟權惡意滋擾他人,消耗擠占司法資源,影響人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正常運作,阻礙社會進步。

 

3、任何人都不應從不當訴訟行為中獲利,應進一步立法規範惡意訴訟、無理濫訴等惡劣行為之罰則。

利益與影響

濫用訴訟權惡意滋擾他人,極大浪費了司法資源和行政成本,影響人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正常運作,阻礙社會進步,有立法處罰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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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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