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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檢舉人專業制度」並納入所得稅與健保補充保費課徵體系,以健全我國公共揭弊機制與財政永續結構

提議者 淡情無愛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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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6-23
檢核
2025-06-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8-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背景說明:

我國歷年來透過獎勵檢舉制度,揭露重大逃漏稅與違法行為,對於健全行政治理與公共財政具有重要貢獻。然而近年實務觀察顯示,部分個案出現「濫用性檢舉」與「職業化構陷」現象,導致行政資源耗損、誤傷無辜人民,甚至衍生資訊保護與誣告之法律爭議。

尤有甚者,現行制度對於檢舉所得之財政處理,尚未完全納入所得課稅與健保補充保費之規範,形成制度性漏洞,亦不符公平負擔原則。

為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與財政永續之期待,本會研提「檢舉人專業制度」與「財政納管機制」政策建議案,請行政院核定是否納入施政規劃,並轉請相關部會進行跨域整合與法制研修作業。

二、政策目標與效益摘要:

政策目標:預期效益
1. 納管檢舉報酬,強化財政紀律:每年約可增加補充保費收入逾3,800萬元,支援健保與長照資金。
2. 建立專業證照制度,提升檢舉品質 減少錯誤或惡意檢舉案比例,提升行政處理效率與制度信任度。
3. 引入倫理規範與停權機制:遏止誘發、勒索與誣告行為,保障行政中立與民眾權益。
4. 納入統計模型,落實預算治理:提升檢舉制度可預測性與透明度,健全預算與審計體系。

三、具體建議措施:

(一)修正稅制與健保補充保費法規:
1. 《所得稅法》第14條增列:「依法領取之檢舉獎金,視為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法申報課稅。」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增列第七款:「檢舉獎金屬非經常性所得,應由發放機關代扣代繳補充保費。」
3. 配套行政命令授權稅捐與健保機關建立扣繳資訊流通平台,以提升財政透明與稽徵效率。

(二)建立三級檢舉人專業認證制度(丙、乙、講師級):

級別:資格條件「職責範疇」
丙級:大學學歷+108小時職訓「一般違規案件檢舉」
乙級:丙級經歷2年+進修「系統性違規、風險案件」
講師:碩士/律師資格+教學評鑑「培訓與教材審查」

年度未受訓之檢舉人,檢舉案數限制為20件,超額須納入職訓管理。

(三)設立行政濫用控管機制與倫理規範:
1. 建立「檢舉人行為規範」,明文禁止設局、擅自蒐證與私下脅迫和解。
2. 建置「濫用紀錄名冊」,當事人如達誤檢比例、涉誣告或違反規範,應處1-3年停權、限領獎金或列入高風險警示名單。

(四)納入《預算法》與《全民健保財務平衡機制》統計模型:
1. 健保署應於年度財務報告中揭露「檢舉補充保費來源」統計資料。
2. 國稅局應建置「檢舉報酬申報與扣繳」專屬統計欄位,配合審計部追蹤其政策成效。

四、法規基礎與釋憲依據:
• 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作為對人民所得限制之正當性基礎。
• 釋字第603號、689號、744號:強調稅制公平、濫用防止與財政透明。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明文授權對非經常性所得徵收補充保費。

五、建議主責與協辦機關:

項目:機關
主責:行政院、財政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

協辦:國稅局、健保署、勞動部、教育部、審計部

六、結語與請示事項:

檢舉制度本應為揭弊制度之正當工具,惟若未納入法制治理與財政體系,極可能淪為特定人士獲利工具,進而影響行政資源與社會信任。爰建議比照公職專業制度,對檢舉機制引入「專業認證、倫理規範、財政透明與行政管理」四大支柱,以強化制度正當性與功能性。

敬請核示:是否納入行政院施政計畫,並授權財政部、健保署及法務部共同研議法制與施行配套,並於次期政務會議提報草案進度。

利益與影響

一、利益面
1. 強化健保財政永續性
將檢舉獎金納入健保補充保費課徵,有效彌補健保財政非經常性收入的缺口,增加長期照護及高齡醫療服務的財源基礎,促進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財務穩健與可持續發展。
2. 提升稅制公平與納稅遵從性
將檢舉所得明確列為執行業務所得,依規定依法課稅,消除制度漏洞,確保檢舉人與其他兼職或自由職業者負擔同等社會責任,彰顯稅制公平,強化納稅人對政府稅收正義的認同。
3. 推動檢舉制度專業化與規範化
設置檢舉人專業證照與倫理規範,提升檢舉品質與資訊真實性,抑制惡意檢舉與職業性構陷,強化政府監督效率及公共資源配置效益。
4. 減輕行政機關調查與處理負擔
透過檢舉人資格認證及濫用行為停權機制,降低無效與濫用檢舉案件數量,提升行政效率,節省公共資源並提升制度運作效能。
5. 強化社會信任與法治體系公信力
建立嚴謹、透明且合規的檢舉制度,回歸檢舉制度公益本質,增進民眾對政府監督與司法機關的信任,強化法治國家之核心價值。

二、影響面
1. 制度推行初期可能引發既有利益結構阻力
專業資格要求與課稅義務的新增,可能遭部分既得利益者及慣性檢舉者反對,需搭配周延的宣導策略及配套政策以降低阻力。
2. 政府行政資源調整與投入需求提升
建置檢舉人專業訓練、資格管理、倫理監督及資訊共享平台,需增加人力、技術與經費投入,短期內加重行政部門運作負擔,需整合跨部會協力合作。
3. 健保補充保費徵收機制調整挑戰
檢舉獎金納入補充保費課徵,需配合現有健保財務管理系統進行技術整合與流程優化,確保課徵透明且符合法規要求。
4. 個資保護與法律風險控管需求提升
檢舉案件涉及敏感個人資料與隱私,需強化個資保護制度與法制環境,避免因資料濫用或不當揭露引發法律訴訟與社會信任危機。
5. 檢舉行為動機及量質變化之風險管理
新制度導入可能導致檢舉案件數量暫時下降,但質量提升,有助於制度長期健康發展,相關部會須持續監測動態並調整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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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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