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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金融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其中以錯誤轉帳、誘導轉帳、冒名收款等方式,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且事後追償困難。現行銀行轉帳制度多採「即時入帳」,一經轉帳完成,款項即進入收款人帳戶,對於遭詐騙或誤轉帳之民眾保障不足。
爰此,建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議並督導金融機構,建立「轉帳須經收款人同意始得入帳」之新制,重點如下:
轉帳確認機制
所有非既有白名單帳戶之轉帳款項,於匯款完成後先進入「待確認狀態」,須由收款人明確同意後,始得正式入帳。
同意期限與自動退款
收款人於三日內未完成同意入帳者,系統應自動將款項全額原路退還匯款人帳戶,以避免款項長期懸置或遭不當利用。
收款人同意方式
為確保身分安全與法律效力,收款人僅能透過下列方式同意入帳:
(1) 使用本人銀行官方 App 進行身分驗證後線上同意
(2) 親自至銀行臨櫃辦理同意入帳
白名單機制
收款人得自行設定「同意入帳白名單」,名單內之帳戶(如親友、公司薪資帳戶、固定往來對象等),其轉帳款項可直接自動入帳,不受上述確認流程影響,以兼顧交易效率與使用便利性。
商業收款不納入制度考量
本提議不以銀行帳戶作為商業收款工具之便利性為政策考量,並鼓勵商家改採第三方支付或專業金流服務進行收款,以落實交易管理、帳務紀錄及消費者保障。至於經常往來之企業對企業(B2B)銀行帳戶交易,仍可透過白名單機制處理,不影響正常企業金流。
透過上述機制,將銀行轉帳定位為「高安全、低風險」的資金移轉方式,而非即時且不可逆的高風險管道。
對民眾之利益
對防詐政策之正面影響
將防詐重心由事後追查,轉為事前制度性防堵。
對金融體系與交易秩序之影響
銀行轉帳回歸「資金安全優先」定位,與第三方金流形成明確分工。
綜合而言,本提議以民眾資金安全為核心,不以商業便利性作為銀行轉帳制度之設計前提,具明確公共利益與防詐實效,建請金管會審慎評估並推動相關制度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