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強制規範為超車專用車道,讓超車道就只是超車道

提議者 飛行阿布

已附議3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5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0-20
檢核
2017-10-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19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強制規範為超車專用車道,讓超車道就只是超車道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將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強制規範為超車專用車道

明確規範超車專用車道非快車道,避免非超車車輛佔用超車道,以利車流順暢,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建議仿效日本有料道路,將超車道標示清楚,並限定超車專用,遇後方有更快車速車輛時"必須"讓出超車車道。

 

利益與影響

目前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為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因為有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的條例說明,而導致許多用路人超車之後仍佔用超車道行駛,或者依恃以最高速限行駛而佔用內側車道(例如最高速限90公里路段即以90公里行駛,不禮讓後方高於90公里但仍在寬限車速車輛),導致後方車流受阻,讓高速公路變成等速公路。更有甚者是一上高速公路就直切最內側車道,並一路佔用行駛。

因此提議將內側車道強制規範為超車道,並明確標示(以標示牌或標線等方式)使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取消"快車道"名稱,並加強宣導非超車或超車後應駛回外側車道觀念。此外,嚴格執法加強取締非超車佔用超車道、等速並行等阻礙交通行為,唯有提高用路人對於各車道路權的觀念,才是有效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的方法,尤其在週休及連續假日車流量大的時候,如果能將快慢車確實分流,相信將會比任何疏導措施更能提高公路使用效率。再者,當超車時都可以利用超車道時,就可以避免想要超車者因超車道被佔用,而在車陣中鑽來鑽去的駕駛行為,除了維持車流順暢,更能提高行車安全。

以上是本人每天往來台北桃園行經高速公路實際感受與想法,例如每每在五楊高架林口爬坡路段,大型巴士不願走高承載專用道,慢速車(應該沒人會自己承認是慢速車)不願走外側車道,外側車道又真的有慢車,導致有三線道但是車速一樣慢,前方卻有一大段完全沒車,如果能夠有效解決讓車流順暢,應該是所有用路人之福。

附圖是在日本有料道路拍攝的標示牌,在日本開車可以很明顯的感受到車速分流,超車使用追越車線,超完車駛回走行車線,即使在追越車線只要有後車接近,前車就會馬上駛回走行車線,所以在日本有料道路上很難遇到路隊長,真希望台灣的公路交通也能越來越順暢好走。

相關連結

1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