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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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國家基於法律所被賦予的權力,剝奪被判處死刑者的生命的刑罰制度,使被判處死刑者死亡。
由於當代對人權、文明發展和實效的重視,剝奪生命權的合理性受到爭議,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的公共政策,而絕大多數人對保留對殺人犯的死刑有著強烈的共識。
終止此種以國家權力剝奪生命的刑罰制度的主張,稱為廢除死刑 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主張廢除死刑者常以「死刑是殘忍的刑罰制度」、「生命權不可回復」、「死刑冤獄造成的問題比其他刑罰的冤獄嚴重許多」及「死刑對殺人缺乏更強嚇阻效果」
不過任何審判與刑罰皆存在誤判與冤獄,死刑的存在有其獨特意義和功能,因為冤案錯殺的可能性而廢除冤獄率較低的死刑是因噎廢食。
研究也顯示對相當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確實有撫慰效果,推動廢除死刑讓一些謀殺案受害者感到很受傷;而盡管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廢死和寬恕有別,但也有觀點認為廢死很難與寬恕區分。
建議:
1.民眾在思考廢死議題更多是關注感性而非理性,並沒有設想如果死刑成立會影響哪些法律和道德甚至財政因素,可以建立更多管道讓政府和民眾交流可以互相理解
2.執行死刑不得排除是否會有冤獄的產生,如果真要執行死刑政府應該更加嚴格審查案件,並讓這種重大案件可以更加公開透明
3.可以對號稱有精神疾病的犯人檢驗更加的嚴謹,以免錯過真正的社會隱患
利益:
1.可以嚇阻社會大眾不要犯罪,進而降低犯罪率
2.讓死者的家屬有心理上的安慰
3.降低監獄裡的消費支出
4.社會危險人物消失,令民眾生活的更安心
5.現代器官捐贈的需求量高,如果及時取下並捐出他們執行後可使用的部分,或許可助於回饋社會
6.顯現官方對案件的重視及辦事效率,具公信力且透明,使民眾認同並信任
支持廢死理由:
1.司法上存在著審判錯誤的可能如果死刑一旦發生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2.死刑是強制剝奪了犯罪者的生命違反了基本的生命權
3.判處死刑的難度高,訴訟程序占據太多司法資源,比無期徒刑耗費太多社會資源
不支持廢死理由:
1.對於犯罪者無法進一步的起到嚇阻的作用
2.把重罪犯關在監獄裡,得用納稅人的血汗錢養他們,是不合理的。
3. 沒有人能保證他是否能被教化,所謂的教化可能,目前也僅是「可能」,大眾更因此承受罪犯有可能假釋出獄重返社會的恐懼。
*附圖檔案為開設表單之資料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