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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所有必要費用從所得稅總額中扣除

提議者 Eddie Shih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少子化將影響整體國力,為獎勵生育,應以減輕父母實質負擔作為思考方向。

扶養未成年子女所支出之費用,包括教育、醫療、食衣住行等,對未生育子女之男女而言,是一個無法想像之金額。

現行所得稅法雖然有規定部分特別扣除額(包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等)但均不足以反映育兒所花費之金錢。

為了獎勵生育,除了在基礎建設(例如教育環境、公共設施)上予以充實外,給予父母免稅之誘因,可以讓父母更願意投資於育兒上。

因此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所有必要費用從所得稅總額中扣除,係有效且實質減少父母負擔之方式之一。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 鼓勵父母投資教育下一代。
  2. 給已婚男女生育之誘因。
  3. 減輕父母負擔。
  4. 提供單據申報,可使未報稅之機構(例如安親班)或個人(例如保母)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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