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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之官員任期限制兩任8年

提議者 Jeffrey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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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15
檢核不通過
2018-01-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民選之正副總統以及縣市長,任期最多兩任8年,

然而立委.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卻沒有任期的限制,

應該一視同仁,讓民選官員任期固定,

任期結束不得在選該職缺

 

利益與影響

讓有意為台灣服務的新人可以有發揮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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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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