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scx
尚須4998個附議
現今本國所使用之繁體字,雖然完整保存了中華文化之內涵,但對於日常生活與學習等卻有著部份漢字過度繁雜不易書寫之缺點,而且也容易使想學習漢字的外國人卻步而反而改去學習對岸的簡體字,但簡體字又有著過於簡略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本國使用之部分漢字應適度簡化至便民且利於學習,且不像簡體字過於簡略之程度。
簡化應循下列幾條原則:
1. 筆劃過多者應簡化(如體、醫、鬱等字)
2. 不得簡化至與現存之漢字相同,使人搞混(如簡體字中將「鬥」簡化成「斗」、「穀」簡化成「谷」等)
3. 不將部首簡化(如簡體字中將「言」部簡化成「讠」、「金」部簡化成「钅」)
4. 若被簡化之漢字為其他許多漢字之聲旁,則一併簡化(例如若「寧」這個字簡化,則「檸、獰、濘」等字需一併簡化)
5. 不簡化至漢字本身的意義消失(如簡體字中「愛」被簡化至「爱」,但中間的「心」消失致使其失去其本來由「心」生「愛」之意義)
6. 應參考現行之大陸漢字與日本漢字,以及現有之通俗字和古代之草書與行書來作適當簡化
而在發布簡化後之漢字後,為了不使其擾民,應允許簡化字與繁體字並用,並循序推廣。
1.利於書寫,並縮短書寫時間,例如考試時手寫速度能夠追上大腦思考
2.能夠使外國人更容易學習,更容易推廣我國中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