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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修正選罷法

提議者 我反毒

已附議8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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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7-01
檢核
2019-07-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主選舉淪為政客操弄權利跳板

之前多少帶職參選惡例

不適任要罷免勞民費時

今日如不修正選罷惡法

明日無法杜絕無良政客

民主選舉競選公職

是以誠信民服務為基本

當選就職再帶職參選更高位階

補選會罷免將是全民承擔社會成本呼籲立委院修定 選罷法 增加法條

六 現職公職人員,非參選連任,不得登記

其他公職候選人。

七 當選人就職後再參選其他公職

,視同離職並追繳回當選得票補助款。

帶職競選非原位階先離職

退回當選補助款還民公道

支持修法徹底斷絕選舉歪風

謝謝

利益與影響

之前多少帶職參選惡例

不適任要罷免勞民費時

今日如不修正選罷惡法

明日無法杜絕無良政客

民主選舉競選公職

是以誠信民服務為基本

當選就職再帶職參選更高位階

補選會罷免將是全民承擔社會成本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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