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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檢討並修正「欠繳交通罰鍰不得報考駕照」及相關扣車規定,並配套增加監理站報考名額,以降低無照駕駛比

提議者 阿邦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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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2-03
檢核
2026-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4-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會提出這個問題是很多無照的人或者因為監理站名額不夠的心聲

現行交通管理制度中,民眾若有未繳清交通罰鍰,不僅無法報考機車或汽車駕照,實務上亦常因無照駕駛而面臨車輛扣押處分。該制度原意在於強化執法與遏止違規,然而在實際運作上,卻對部分民眾造成過度且連鎖性的衝擊。

許多民眾因工作、就學、照顧家庭等基本生活需求,仍必須使用交通工具通勤,但因經濟困難、罰鍰累積過高,長期無法繳清,進而被制度排除於合法考照管道之外。一旦因無照遭取締並扣車,往往導致失去唯一的交通工具與生計來源,使其更加無法繳納罰鍰,形成惡性循環。

此情形在基層勞工、外送與服務業人員、弱勢家庭及偏鄉居民中尤為常見,已非個案,而是制度性問題,亟需整體檢討。

(現行制度產生的問題)

一、考照限制與扣車處分形成雙重懲罰的惡性循環

在現行制度下,民眾可能同時面臨以下狀況:

  • 欠繳交通罰鍰 → 不得報考駕照
  • 因生活需求仍需用車 → 形成無照駕駛
  • 遭查獲後 → 罰鍰加重並扣押車輛
  • 失去交通工具與工作能力 → 更無力繳納罰鍰

此種「禁止合法化+扣車處分」的雙重機制,實務上已使部分民眾完全失去回到合法體系的可能。

二、扣車措施對弱勢與以車輛維生者影響過度

對許多基層勞工而言,機車或汽車是唯一的通勤與工作工具,一旦遭扣車,等同失去收入來源。

在欠罰單本就源於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再施以扣車處分,實際效果並非改善違規,而是加深貧困與違規的惡性循環。

三、制度反而提高交通風險

無照駕駛者未經完整駕訓與考照,其事故風險本就較高。現行制度卻同時阻斷考照管道、又透過扣車加重生活壓力,使部分民眾選擇更隱蔽或更冒險的用路方式,反而不利於交通安全。

四、罰鍰、扣車與駕駛能力缺乏直接關聯

是否繳清罰鍰、是否曾被扣車,並不能直接反映一個人是否具備安全駕駛能力。

真正影響交通安全的,是是否接受駕訓、是否具備正確道路安全觀念,以及是否通過正式考照程序。

 

利益與影響

希望政府可以替一些真的有心想考試的人或者在外工作的勞工以及弱勢家庭有一個公平的機會

建議主管機關同步檢討考照限制與扣車相關規定,並提出以下整體配套措施:

1.取消「欠繳交通罰鍰不得報考駕照」之限制

不再以是否繳清罰鍰,作為禁止報考駕照的條件,避免制度性排除有意願合法考照之民眾。

2.交通罰鍰仍依法執行,並提供彈性繳納機制

罰鍰仍可依法處理,包含分期繳納、行政輔導等方式,確保罰則存在,但不阻斷合法化途徑。

3.檢討無照相關之扣車適用範圍與比例原則

建議針對因欠罰單、非惡意違規所衍生之無照案件,檢討是否有必要一律扣車,並可考慮:

  • 以限期改善、輔導考照取代立即扣車
  • 對以車輛維生者採取更具彈性的處置方式
  • 將扣車作為高風險或重大違規行為的手段,而非全面適用

4.適度增加監理站考照報考名額與考試場次

因制度修正後,預期將有更多民眾回到合法考照體系,建議同步:

  • 增加筆試與路考名額
  • 彈性加開考試場次
  • 視需求調整人力與考場配置

落實「先合法、再管理」的制度精神

以引導民眾回到合法駕駛體系為優先,再透過後續管理與執法降低違規與事故發生。

本提案並非主張免罰或放寬重大違規處分,而是避免制度設計在實務上產生過度懲罰與反效果。

如果修改之後會讓很多無照或者想考照的人有一個合法的機會也會讓民眾積極去取得合法駕照

無照駕駛比例下降,交通事故風險隨之降低。

民眾可透過考照與受訓回到合法用路體系。

避免因扣車導致失業、失學等連鎖社會問題。

警政與行政資源可集中於酒駕、危險駕駛等高風險行為。

政策更符合比例原則與社會公平,提升民眾對制度的信任感。

交通管理制度的目的,應是降低風險、引導守法,而非因制度設計不當,將民眾推入無法翻身的困境。透過考照限制與扣車制度的整體檢討,才能真正達成交通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雙重目標。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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